Cross-Disciplinary Specialty Diploma in Spanish Language and Culture

2019-08-26
一、設置宗旨

本「西班牙語言與文化跨域專長」旨在培養具有高階西語能力且具深度人文素養之西班牙文學、文化跨領域專才。

課程設計以外文系語言課程為基礎,訓練同學的高階西語聽、說、讀、寫、譯能力,結合文學院相關文學、文化核心專業課程,培養學生專精的領域知識,加強西班牙語系國家包含拉丁美洲相關人文知識,以提供學生把「高階西班牙語能力」與「領域知識」結合應用的機會與視野,培養未來的西班牙文學、文化專業人才。

跨域課程打破學系界限,鼓勵學生採主題式、跨學科、多元化的方式學習西班牙、拉丁美洲相關議題。透過此架構的訓練,盼學生不只擁有高階西班牙語言能力,更具備深厚歐洲、拉丁美洲文化基底,足以於面對瞬息萬變的全球社經狀況時,成為具有競爭力的專業人才

二、跨域專長之課程架構

第一層級(Level 1)基礎課程:以本系初階西語課程為主,目的在於培養未來學習所需的基礎語言能力,主要課程包含:西班牙文一上、下。

第二層級(Level 2)核心專業課程:以本系西語中階課程為主,目的在於培養未來學習所需的語言能力,主要課程包含:西班牙文二上、下。

第三層級(Level 3)跨域專長課程:

以本院外文系、歷史系、人類所、音樂所專業課程為主,培養學生專精的領域知識,加強西語系國家相關人文知識,以提供學生把「高階西班牙語能力」與「領域知識」結合應用的機會與視野,培養未來的西語文學、文化專業人才。課程共22學分,分為必修(12學分)及必選(10學分)兩類。

三、修習本跨域專長資格如下:

(1). 限本校在學學生,曾於本校修習西班牙文一西班牙文二及格者修讀。

(2). 若未修習上列課程但已通過由台灣或外國機構所舉辦的西班牙語能力檢定A1、A2程度或同等程度(含以上)的學生,可憑檢定證書正本修讀。惟申請專長認定時須檢附檢定正本與影本供外文系查驗。

四、修畢學生之資格審核程序:

申請期限:第一學期(10月底前),第二學期(3月底前)。

學生依規定修畢三階段學分後,經外文系及教務處審核通過者,得於學位證書、歷年成績表及相關證明文件加註「西班牙語言與文化跨域專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