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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外文學自2007年起改為季刊,每年3、6、9、12月出刊
  • 為因應郵局郵資漲價,擬自106年9月起調漲國內訂閱與零售價格,惟已訂閱一年之訂戶,在訂閱期間 尚不加收價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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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投稿須知
Submission Information

103年3月修訂新版
  1. 本刊長期徵稿,園地公開,歡迎海內外學者來稿(包括博碩士論文改寫,惟須註明)。獲知結果前,每次投稿每人以一篇為原則。本刊不接受一稿兩投,故請勿同時投寄其他刊物。
  2. 論文來稿請務必遵守學術規範並採用本刊所發佈之體例,對他人著作(含中譯本)有所引用均須於正文中標明出處,並將引用書目置於文末;註釋則請以腳註形式置於頁末(但僅作補充說明之用,切勿以此形式標示引文出處)。
  3. 論文(不含註解與書目)以10,000~25,000字為限。論文來稿請務必附上:1)400字以內的中文摘要;2)200字以內的英文摘要;3)中英文關鍵詞5-10個。
  4. 來稿請另紙註明作者姓名、任職機構、職銜等個人資料。正文中請勿附上足以辨識作者身份之資料,以利審查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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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小啟:有鑒於過去不時有部份作者將已進入審查程序之投稿撤回,造成審查人力的浪費,即日起,如有撤回稿件之需,請先與編輯部確認稿件是否已進入外審程序,欲撤回已送審之稿件者,需自行支付審查費用,不便之處,尚祈諒察。

本刊論文體例
Paper Format

107年9月修訂新版

本刊來稿之文獻徵引請採用MLA格式。採用固定格式旨在消除歧異、防止標識過度使用,以收明瞭易讀之效。本刊保留修改來稿格式之權利,惟相關編輯工作費時耗力,為免影響刊出時間,請務必儘量於投稿時符合格式要求。

  1. 專書、期刊、長篇樂曲、電影、戲劇作品、美術作品等之中文標題一 律採用《雙尖號》,西文標題則以斜體字標識。
    例:《春秋集解》、The Care of the Self
  2. 論文、短篇作品、短曲、章節等之中文標題一律採〈單尖號〉,西文標題則用“quotation marks”。
    例:〈莎士比亞十四行詩面面觀〉、“Power and Subjectivity in Foucault”
  3. (一) 如遇書名中有書名、篇名中有篇名之狀況,為免重複,建議使用雙引號。
    例:1. 書名中有書名:《『紅樓夢』考釋》
    2. 篇名中有篇名:〈我讀『背影』〉
    (二) 重疊標識與辨義原則:在許多情況下重疊標識可以或「應」簡化成單層標識,書名、篇名無誤解可能時尤然,如《『紅樓夢』考釋》也可作《紅樓夢考釋》。三層以上的書名標識應儘量避免。但若有歧義則不能簡化,如《論李爾王與哈姆雷特》是論兩個角色,但《論『李爾王』與『哈姆雷特』》則是論兩部作品。
    (三) 書、篇名如有副標題者,請一律加列於冒號之後,如副標題之後仍有附帶標題者方可使用破折號。
    例:《中國文化新論:文學篇——抒情的境界》
  4. 內文中出現之外文專有名詞均需譯成中文,並於第一次出現時於譯名後以括弧標出原文全名。註釋中純為標明引用文獻之外文名不在此限(即可以不譯成中文)。
    例:傅柯(Michel Foucault)、《吉姆大公》(Lord Jim)
  5. 內文中之外文人名中譯,除有產生歧義或不便行文之狀況外,可以只翻譯姓氏(last name)。
    例:詹姆斯(Henry James)
  6. 內文中之外文引文,一律譯為中文。除非有針對原文文字釋義的斟酌或討論,否則請勿附加原文。
  7. 內文超過兩個字以上之數字,或為清楚標識目的(如日期),一律使用阿拉伯數字。
    例: 十八世紀、1789年7月14日
  8. 引文出處請標於正文內,頁末註釋僅作補充觀點之用。同一作者如有多篇引文,則加附書(篇)名;如有特別必要需採用年代標示者,則所有引用均應標明年代,且引用書目部分亦須將年代提前至於作者姓名後,以便檢索(此部分可參考APA格式,惟其餘仍以MLA格式為準)。
    例:(Orientalism 7)或(Said 1978: 7)。
  9. 各段落的大標題以一、二、三、四等標明,中標題採(一)、(二)、(三)、(四)等,小標題則用1. 2. 3. 4.等,小小標題則用(1)、(2)、(3)、(4)等。
  10. 註釋標號應置於最靠近之句末(而非句中),請以阿拉伯數字標明。
    例:康拉德這段時期的作品也一再地探討西方的「我們」(We),與其他世界的「他們」(them)之間衝突的關係。1
  11. 十一、 引用書目請勿分類,統一依作者姓氏次序排列。如同時含中外文者,請先列中文書目(為便檢索,如有日文書目,作者名以漢字開頭者亦於此與中文書目混列,非漢字〔假名〕開頭者則隨後列於其他文字部分),最後再列西文書目(即所有使用羅馬字母之語文混合排列);如有其他文字書目(即日文假名、韓文、希臘文或俄文等),則列於中西文書目之間,不同文字請分開排列。標題一律為「引用書目」。
  12. 如有需特殊強調的辭句,請以粗體表示,除西文部分外,切勿使用斜體。
  13. 為因應最新國際學術期刊資料庫的收錄需求,本刊通過採用之論文,在其中文書目依筆畫排列之順序不變的前提下,均須於刊登前附上每筆中文書目之音譯(以漢語拼音為原則,但約定成俗之專有名詞及作者名不受此限)及英文意譯。期刊、機構、或其他常見的出版資訊若有通行之專屬英譯名稱,則可視個案情況調整、省略其音譯或意譯寫法。例如,《中外文學》即以結合音譯與意譯的方式寫為Chung Wai Literary Quarterly;中央大學譯寫為Central University,而非Chung Yang University。局部書目範例如下:詹閔旭( Zhan, Min-xu)。〈從《海角七號》談草根台灣想 像的形塑〉“Cong Haijiao qihao tan caogen Taiwan xiangxiang de xingsu” [The Making of Grass-roots Taiwan’s Imagination in Cape No. 7 ]。《電影欣賞學刊》Dianying xinshang xuekan [Film Appreciation Academic Journal] 142(2010): 170-84。蕭立君( Hsiao, Li-Chun)。〈批評的常識/常識的批評:理論、常識與改革〉“Piping de changshi/changshi de piping: Lilun, changshi yu gaige” [Theoretical Thinking on the Fault Lines of Theory, Commonsense, and Reform]。《中外文學》Chung Wai Literary Quarterly 43.1 (2014): 15-58。
  14. (一)內文中僅簡略提及而未進行任何討論,亦未有實際引文之作品,其出處不須列入「引用書目」。
    例:1. 以荷治時期為背景的小說包含王家祥《倒風內海》(1997)、陳耀昌《福爾摩沙三族記》(2012)、平路《婆娑之島》(2012)等。以清治時期為背景的小說包含施叔青《行過洛津》(2003)、李昂 《看得見的鬼》(2004)、巴代的《最後的女王》(2015)與《暗礁》(2015)、陳耀昌《傀儡花》(2016)等。
    2. 巴迪烏認為有兩個維根斯坦(Ludwig Wittgenstein),早期《邏輯哲學論》(Tractatus Logico-Philosophicus)的維根斯坦屬於反哲學家,而晚期《哲學研究》(Philosophical Investigations)的維根斯坦則是一名詭辯者。
    (二)內文中如對若干作品簡略提及並進行概述,雖未實際引用,其出處仍須列入「引用書目」。
    例:1. 鮑德溫自己的作品在1965 年前後便有著顯著的差異:民權運動時期,他以自傳式小說《向蒼天呼籲》(Go Tell It on the Mountain)和抒情散文集《下次是火》(The Fire Next Time)呼籲美國的社會中堅及早結束粗暴的種族隔離制度,實踐平等與民主的立國精神;當美國進入後民權時代,已然成為國際知名作家的他不再囿限於個人經驗,著力呈現那些絕望掙扎的底層非裔和拉丁裔。
    2. 梅瑞菲爾德在他的《遭遇的政治》(The Politics of the Encounter: Urban Theory and Protest under Planetary Urbanization)一書中,援引狄波(Guy Debord)和國際情境主義、列伯菲爾(Henri Lefebvre)與哈維(David Harvey)的空間論述與實踐, 以及阿圖塞的機緣唯物論,從「遭遇」的角度探究當代都市研究、空間政治與社會運動(特別是佔領運動)新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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