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旨:
為鼓勵研讀外國語文學之優秀青年,始能繼續完成學業特設置本獎學金。
二、獎助對象:
國立台灣大學大學部二年級以上學生。
三、名額:
文學院2名。
四、金額:
每名30,000元整。
五、申請資格:
凡前一學年學業等第積分GPA3.38(百分制80分)以上,無一科不及格,且無不良紀錄者。
六、申請文件:
-申請表1份
-本校前一學年成績單正本1份(須有本校106學年度上、下學期之GPA平均,「僅有單學期成績者」或「研究生持他校成績者」或「研究生僅有操性成績者」不予受理)
-學年名次證明書1份
-獎懲紀錄證明正本1份
-國稅局全戶所得資料清單正本1份(國稅局或稅捐處申請,且須全戶資料)
-全家人戶籍謄本及同意切結書正本(須親筆簽名)
七、本獎學金審核以家境困難者優先,或得本獎學金學生,該學期不得兼領其他公費、獎學金。惟政府認定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子女,或領有殘障手冊者不在此限。
/副加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