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申請|115學年度「傅鐘獎學金」 (8/24止)

2026-07-17

一、為鼓勵優秀高中畢業生就讀本校,特訂定本獎學金。

二、獎勵對象:本國境內、海外臺灣學校及大陸地區臺商學校高中應屆畢業學生 經本校學士班錄取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得申請本獎學金:
(
)入學成績優異。()曾獲國際重要競賽獎項。()其他優秀表現。

三、請申請人應備妥申請文件,於新生入學當年度 8 24日星期一上午9點前,向外文系提出申請,另寄電子檔至cyhsiao@ntu.edu.tw申請書請點此下載

四、獎勵名額:

()學院配額:以各學院所屬學系數計算,原則上每學系 1 名,學院內各學系獎勵名額得互相流用,由學院核定給獎。

()不分院名額:十名。

()學院增額:十五。

五、大一新生經核定給獎者,獎金發給方式如下:

()入學後大一上學期發給獎學金新臺幣 10 萬元。

() 自大一下學期起至畢業止(不含延長修業期間),前一學期修習學分數達修課規定之最低學分數,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每學期可續領獎學金壹拾萬元,但每名獲獎者於在校期間領取之本獎學金總額以捌拾萬元為上限:

(1)學業成績名次列所屬學系(組)同年級前百分之十以內(以四捨五入計算)

(2)學生所屬學系()自訂科目每科成績之百分等級(PR)均達九十()以上,且學業成績名次列所屬學系()同年級前百分之五十以內(以四捨五入計算)

(3)有具體優秀表現事蹟。

 學生經核准出國修課者,不受前項各款規定限制,但出國之學期至少應修習二科或六學分以上之專業相關課程,且成績必須及格。相關課程與及格分數之認定如有疑義,由本校教務處認定。

符合第二項及第三項所定續領條件之學生,如優秀表現事蹟認定有疑義之處、整體學業成績不佳或其他特殊情形,本獎學金之續領資格,由本校教務長核定。

獲本獎學金之學生不因任一學期不符合續領資格而喪失其他學期之續領資

格。

六、領取本獎學金者不得兼領本校希望獎學金、希望助學金或學士班校長獎獎學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