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翻譯學程

Q 1:學程篩選程序為?

※ 中英文基礎及翻譯能力相關科目之歷年成績皆列入評分

※ 通過初審卻未參加甄試(影片複審)者,視同放棄申請資格。
※ 詳細內容請參閱學程申請辦法學程設置要點

 

Q 2:申請表上所列「其他相關之有利申請資料」指的是?

舉凡各類活動證明、研習證書、競賽獎狀、作品等,足資證明申請者中英文基礎與翻譯能力之相關文件皆可附上。
※「其他相關之有利申請資料」雖不是必備文件,但會列入資料審查之參考。

※ 檢附文件中,歷年成績單及英文能力檢定證明錄取後需檢附正本相驗

Q 3:如果口筆譯組皆有興趣,是否能同時提出申請?

本學程設置要點規定:本學程分筆譯、口譯兩組招生, 本學程學生除了共同專業選修課程,應依其所屬組別修習專業選修課程。但
經授課教師同意後,得修習他組之專業選修課程。。
因此,為維護同學權益,請務必於申請時選定修習之組別。

Q 4:口筆譯組是否有規定須修習的學分?

口筆譯組皆須修習7學分的共同必修,與12學分的專業選修。其中筆譯組必選三門筆譯專業選修,口譯組必選逐步口譯一、二外加一門口譯專業選修。

Q 5:外文系學生已修習必修翻譯即習作,是否仍需修習翻譯實作?

進入學程前若已修習翻譯及習作,進入學程後就不用修習翻譯實作。若進入學程後尚未修習翻譯及習作,只能修習翻譯實作。外文系學生畢業時,提交學生報告書可將翻譯實作替代為翻譯及習作。

Q 6:學程學分可否計入畢業學分?

由於每個學系對於畢業學分採計規定不同,請逕洽各學系辦公室畢業學分審核承辦人。

Q 7:全學年課程若僅修畢一學期,是否得採計學程學分?

可計入學程學分。然因各學系對學分採計規定不同,是否列計畢業學分由各學系決定之,請逕洽各學系辦公室畢業學分審核承辦人。

Q 8:非學程學生是否得修習學程課程?

本學程課程由學程學生優先選讀,多餘名額將開放給本校具有相當中英雙語能力之學生選修,惟其語言能力須獲得授課教師之認可,方得修習。依本學程設置要點規定:學生進入本學程前,於本校所修之學程開設科目,可採計為本學程學分。歡迎本校各學系學士班學生修習本學程課程。

Q 9:學程課程是否開設暑期班?

基本上本學程不主動開設暑期班,但同學若有特殊原因,請與授課老師協調後,依教務處規定填寫「學生暑修申請書」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