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學年度「僑聯文教基金會代辦各種僑生獎學金」(10/1止)

2021-09-13

一、凡本校二年級以上僑生(不含研究所),具備下列各項條件者:

(一)109學年度學業總平均成績75分以上;操行成績80分以上者。

(二)110學年度未享有其他任何獎學金者。

(三)申請僑生以清寒為優先分配,但必須提出清寒證明。

 

二、申請日期:自即日起至10月1日止。

 

三、申請手續: 一律線上申請,請將下列應備文件依序排列好,並統一以PDF檔案合併成單一個檔案,PDF檔名請命名為「僑聯文教基金會獎學金申請_姓名_學號」,再E-mail寄至cwc0215@ntu.edu.tw,信件主旨請命名為「僑聯文教基金會獎學金申請_姓名_學號」。

 

四、繳交相關資料:

(一)透過獎助學金管理系統列印之待交文件列表(請至https://host.cc.ntu.edu.tw/Scholarship/線上申請)。

(二)專用申請表

(三)黏貼單及切結書(黏貼單學生證影本需蓋110學年度註冊章)。

(四)109學年度中文成績單。

(五)109學年度中文操行證明書1份(可至myNTU獎懲系統下載)。

(六)如有清寒證明者,請附證明。

 

五、獎學金金額:每名新臺幣5,000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