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申請|111學年度「傅鐘獎學金」 (8/26止)

2022-08-04

一、為鼓勵優秀高中畢業生就讀本校,特訂定本獎學金。

二、獎勵對象:擬就讀本校學士班之本國學生且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入學成績優異。(二)曾獲國際重要競賽獎項。(三)其他優秀表現。

三、請申請人應備妥申請文件,於新生入學當年度 8 月 26日星期五下午1點前,向外文系提出申請。申請書請點此下載

四、獎勵名額:

(一)學院配額:以各學院所屬學系數計算,原則上每學系 1 名,學院內各學系獎勵名額得互相流用,由學院核定給獎。

(二)不分院名額:10 名。

(三)學院增額:15名。

五、大一新生經核定給獎者,獎金發給方式如下:

(一)入學後大一上學期發給獎學金新臺幣 10 萬元。

(二)自大一下學期起至畢業止(不含延長修業期間),每學期可續領獎學金者,將發給新臺幣10萬元,每名獎學金總額最高新臺幣80萬元,最多已領取八學期為限。

(三)每學期續領獎學金須為當學期之在學生並須依修課規定修習最低學分數以上,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

(1)學生在學系(組)自訂科目每科排名均在前百分之十以內(以四捨五入計算)。

(2)前一學期之學業成績名次列所屬學系(組)同年級前百分之十以內(以四捨五入計算)。

(3)有具體優秀表現事蹟。

學生經核准出國修課,不受前項第三款規定限制,惟出國之學期至少應修習二科或六學分以上之專業相關課程,且成績必須及格。

六、領取本獎學金者不得兼領本校希望出航獎學金、希望獎學金或希望助學金。

附件1-傅鐘獎學金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