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申請|僑務委員會110年度績優僑生獎學金及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

2021-09-24

​一、申請資格:凡本校二年級以上僑生(含二年級生,不含留級、重讀、延畢生及碩博生),109學年度(上、下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80分以上,操行成績2學期均為80分以上者。

 

二、申請日期:自即日起至10月8日止。

 

三、申請手續:一律線上申請,請勿將紙本文件送至僑陸組。請將下列應備文件依序排列,並統一以PDF檔案合併成單一個檔案,PDF檔名請命名為「僑委會獎學金申請_姓名_學號」,再E-mail寄至cwc0215@ntu.edu.tw,信件主旨請命名為「僑委會獎學金申請_姓名_學號」。

 

四、繳交相關資料:

(一)申請表 (請至僑委會網站https://scholarship.ocac.gov.tw線上填寫並下載,學業成績請參考GPA對照表轉換成百分制後再填寫,操行成績為A者請填寫87分,請務必確認所有資料填寫正確後再送出申請)。

(二)相關證件黏貼單 (如附件,學生證需蓋110學年度註冊章)。

(三)109學年度上下學期中文成績單 (可至註冊組旁機器列印,再轉電子檔)。

(四)109學年度上下學期操行成績證明書 (可至MYNTU獎懲系統下載)。

(五)獎學金金額: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每名新臺幣5,000元整;績優僑生獎學金每名新臺幣50,000元整。

(六)獲得績優僑生獎學金者應提供5分鐘影片或撰寫500字介紹在臺學習心得。

(七)獲得績優僑生獎學金者不重複給予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

​(八)110年度已獲領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或績優僑生獎學金者,明(111)年不得以109學年度學行成績申請「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