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與修業年限:
國立臺灣大學系統之學士班二年級(含)以上及研究所在學學生,均得申請修讀本學程。
已具本學程修讀資格而未完成本學程要求之學生,若進入國立臺灣大學系統學校之研究所,得逕續完成本學程之修課要求。
修讀本學程之本校學生,已符合本學系、所畢業資格而尚未修滿學程規定之科目與學分,得向教務處申請延長修業年限,至多以一年為限,但總修業年限仍應符合大學法修業年限及本校學則規定。
二、申請時間:
本學程每年招收人數由本學程決定之。申請修讀本學程之審核,每學年舉辦一次。學生申請修習本學程,應至本校學分學程線上申請系統列印申請表,檢附歷年成績單一份,經就讀學系主管同意後,於每年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將申請資料送至本學程,審核通過後公布核准名單。
三、學分採計與充抵:
學生進入本學程前,於本校所修之本學程開設科目,可採計為本學程學分。
學生所修非本學程開設科目,不得採計為本學程學分。
學生修習本學程各科課程之學分與成績,計入當學期學分總數及學業平均成績。
四、學分學程證明核發:
修滿本學程規定學分數且成績及格之學生,得檢具歷年中、英文成績單一份(螢光標示已修科目),填寫學分學程證明書用印申請表、學分審核表向本學程提出申請,經本學程審核通過並簽請教務長及校長同意後,核發「西洋古典學學分學程」證明,並於證明加註修習方案名稱。
聯絡資訊:
(02)3366-3215/ycchiu2023@ntu.edu.tw/研究助理Gretch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