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內申請|110學年度惜福清寒獎助學金(10/25止)

2021-10-14

一、宗旨:國立臺灣大學外文系(以下簡稱本系)系友為感念父母生養栽培和學校教育之恩, 特捐贈成立優秀清寒學生獎助學金,資助系上品學兼優之清寒學子專心完成學業望其日後待人接物亦能常懷惜福之心 。

二、 獎助對象:本系家境清寒之學士班在學學生或碩班新生,其前學年學業成績等第積分(學業 GPA 3. 38 (或百分制 80 分)以上 、無任何懲處紀錄 ,且未領有也未申請其他獎助學金者 。

三、 名額 : 每學年若干名。

四、 金額: 每名新臺幣拾貳萬元整 。

五、 申請程序:每學年第一學期開學註冊後,由學校公告辦理, 凡合於前述資格者,應填具下列應繳資料向本系系辦公室提出申請。
1. 國立臺灣大學獎助學金申請書 1 份
2. 申請人自傳 1 份(自傳中請敘明清寒狀況、個人經濟來源及學習計畫)
3. 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或由本系教師撰寫推薦函說明該生家中境況
4. 戶籍謄本正本
5. 前一年度國稅局全戶所得資料清單
6. 歷年成績單 1 份(大一上新生可繳交高三成績單)
7. 惜福清寒獎助學金申請人同意切結書
8. 未享公費及其他獎助學金證明
9. 獎懲 操行 證明
10.其他重大變故或意外證明此項若無則免附

六、 審核手續:由本系系主任召集相關委員會委員共同審核,決定當年之受獎人名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