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11 年10 月11(二)日止。
二、申請地點:文學院第二辦公室(245 室)。
三、名額及金額:文學院1 名,新臺幣5 萬元整。
四、申請資格:
(一)本校大學部二年級以上在學本地生(不含研究所)。
(二)110 學年度全年成績平GPA 3.76(85 分)以上且無任何懲處紀錄。
(三)家境清寒需要經濟補助者優先。
五、申請文件:
(一)申請書。
(二)歷年成績單正本、獎懲紀錄證明與操行影本。
(三)自傳。
(四)全家人3 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或1 年內新式戶口名簿之影本。
(五)政府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正本。如無者或持有其他證明者,請一律檢附110 年度國稅局所得資料清單正本(每個人無論是否就學或無工作都會有所得清單,如為影本必須有國稅局核章,或影本上有國稅局浮水印,不接受自行影印或報稅參考資料),清單檢附須有:申請人、申請人之父母、申請人配偶與子女、未婚之兄弟姊妹、已婚且同住之兄弟姊妹、同戶或共同生活之(外)祖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