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地點:文學院辦公室
二、申請時間: 10/8(四)止
三、名額與金額:本校配額11名,每名5萬元整
四、申請資格:
- 本校大學部2 年級以上在學學生,108 學年度全年成績平均GPA 3.78(85 分)以上
- 家境清寒需要經濟補助者
五、繳交文件:
- 一般用獎學金申請書
- 歷年成績單正本、獎懲記錄證明正本
- 自傳
- 一年內之全戶戶口名簿影本或3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
- 政府低收入戶證明正本(如為卡者可用影本),如無者或持有其他證明者,請一律檢附108 年度國稅局所得資料清單正本(每個人無論是否就學或無工作都會有所得清單,如為影本必須有國稅局核章,或影本上有國稅局浮水印,不接受自行影印或報稅參考資料),清單檢附須有:申請人、申請人之父母、申請人配偶與子女、未婚之兄弟姊妹、已婚且同住之兄弟姊妹、同戶或共同生活之(外)祖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