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11 年10 月14 日止。
二、申請地點:文學院第二辦公室(245 室)。
三、申請資格:本院國際學生。入學申請之審查成績優良或上學年成績優良,且家境清寒者優先。但已取得教育部、外交部、本校國際事務處獎學金(含助學金)者,不得申請。
四、申請文件:
(一) 大學部:申請表、自傳、歷年成績單。
(二) 碩士生:
1. 申請表、自傳、歷年成績單(含大學部)。
2. 研究計畫或二篇以內研究成果。
(三) 博士生:
1. 申請表、自傳、歷年成績單(含碩士班)。
2. 研究計畫及二篇以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