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旨:
為加速國際化腳步,招收國際學生來校就讀,及鼓勵品學兼優之國際學位生爭取優異成績,特訂訂本辦法。
二、申請資格:
(一)依教育部「外國學生來台就學辦法」申請入學之學生。
(二)在校生:前一學年學業平均達GPA3.2(含)以上;入學位滿一學年者,以前一學期成績計。
三、名額:
免學雜費+每月新台幣6000元,共4名。
免學雜費,共5名。
四、補助方式:
(一)學雜費補助:每學年學雜費補助上限依各學按一班學、碩、博士班國際學位生收費標準補助,至多13萬元整,不足部份由受補助生自行負擔。
(二)生活補助費:每名每月新台幣6000元整。
五、補助期限:
(一)新生:博士班至多3年、碩士班至多2年、學士班至多4年。
(二)在校生:自當學年度9月請至翌年8月止。
六、本獎助學金經各學院審查,並排訂補助優先順序。獎助學金發放依國際事務處公告辦理。
國際學生獎學金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