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申請|110學年度「傅鐘獎學金」 (9/13止)

2021-08-04

一、為鼓勵優秀高中畢業生就讀本校,特訂定本獎學金。

二、獎勵對象:
擬就讀本校學士班之本國學生且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入學成績優異。(二)曾獲國際重要競賽獎項。 (三)其他優秀表現。 

三、請申請人應備妥申請文件,於新生入學當年度 9 月 13日星期一下午1點前,向外文系提出申請。申請書請點此下載

四、獎勵名額:
(一)學院配額:以各學院所屬學系數計算,原則上每學系 1 名,學院內各學系獎勵名額得互相流用,由學院核定給獎。

(二)不分院名額:10 名。
(三)學院增額:15名。

五、大一新生,每名獎學金總額最高新臺幣 80 萬元,發給方式如下:
(一)入學後大一上學期發給獎學金新臺幣 10 萬元。
(二)自大一下學期起至畢業止(不含延長修業期間),前一學期之學業成績名次在該學系同年級學生前百分之十以內,且依規定修習最低學分數以上(經核准出國修課,出國之學期須修習二科或六學 分以上),該學期在學者可續領獎學金新臺幣 10 萬元,最多以領取八學期 為限。

六、領取本獎學金者不得兼領本校希望出航獎學金、希望獎學金或希望助學金。

附件1_國立臺灣大學傅鐘獎學金實施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