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10年10月11日(二)止。
二、 申請地點:文學院第二辦公室(245 室)。
三、 名額及金額:文學院2 名,每名新臺幣3 萬元整。
四、 申請資格:
(一) 國立臺灣大學大學部二年級以上(含碩一新生)本地生,不含延畢、休、退學與研究所碩二以上學生。
(二) 110學年度學業等第積分GPA3.38(百分制80 分)以上,無一科不及格,且無不良紀錄者。
(三) 如於本校就學期間曾獲獎者不得再申請。
五、 申請文件:
(一) 申請書。
(二) 「錢思亮先生紀念獎學金」申請人同意切結書。
(三) 本校110學年度成績單、名次證明正本。
(四) 獎懲紀錄證明正本。
(五) 全家人3 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
(六) 政府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清寒證明正本。如無者請一律檢附110年度國稅局或稅捐處所得資料清單正本(每個人無論是否就學或無工作都會有所得清單,如為影本必須有國稅局核章,或影本上有國稅局浮水印,不接受自行影印或報稅參考資料),清單檢附須有:申請人、申請人之父母、申請人配偶與子女、未婚之兄弟姊妹、已婚且同住之兄弟姊妹、同戶或共同生活之(外)祖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