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申請|109學年度「傅鐘獎學金」 (8/14止)

2020-06-05

一、為鼓勵優秀高中畢業生就讀本校,特訂定本獎學金。

二、獎勵對象:
擬就讀本校學士班之本國學生且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入學成績優異。(二)曾獲國際重要競賽獎項。 (三)其他優秀表現。 

三、請申請人應備妥申請文件,於新生入學當年度 8 月 14日星期五下午5點前,向外文系提出申請。

四、獎勵名額:
(一)學院配額:8 名。
(二)不分院名額:10 名。
(三)學院增額:15名。

五、大一新生,每名獎學金總額最高新臺幣 80 萬元,發給方式如下:
(一)入學後大一上學期發給獎學金新臺幣 10 萬元。
(二)自大一下學期起至畢業止(不含延長修業期間),前一學期之學業成績名次在該學系同年級學生前百分之十以內,且依規定修習最低學分數以上(經核准出國修課,出國之學期須修習二科或六學 分以上),該學期在學者可續領獎學金新臺幣 10 萬元,最多以領取八學期 為限。

六、領取本獎學金者不得兼領本校希望出航獎學金、希望獎學金或希望助學金。

國立臺灣大學傅鐘獎學金實施要點獎學金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