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翻譯學程 – 申請辦法

學程申請修習辦法

 

一、申請資格:(修畢本學程約需1年半至2年時間,申請時請多考慮)

  • 限112學年度(2023.9-2024.6)為本校各學系二年級(含)以上之學士班學生。

 

二、人數限制:

  • 本學程每學年核定名額一般生四十名,口譯組之名額不超過十六名。外籍生每學年不超過五名。

 

三、申請時間:每年4月至5月初

  • 申請修讀本學程之審核,每學年舉辦一次。學生經就讀學系主管同意後,將申請資料送至外國語文學系辦公室林翰毅行政組員(112學年度申請改為繳交電子檔)。

 

四、檢具資料:

請將電子檔上傳https://www.dropbox.com/request/CGJL4bp0I3mewkOUKeq9 
申請文件格式-請統一合併成一個檔案。
檔名為學號+姓名,例如b110111111榮恩衛斯理。 

排列順序請按照
  1. 學程申請表1 required(請於學分學程線上申請系統申請後列印)
  2. 學程申請表2 required (點此下載
  3. 檢附資料紀錄表 required(點此下載
  4. 歷年成績單 required
  5. 各類標準化英語能力檢定證書(需具聽,說,讀,寫四科成績單)required
  6. 外籍生請另附華語能力證明 required
  7. 其他有利於申請之佐證資料 optional

五、申請審理程序:

  • 申請人應檢具相關資料,經就讀學系主管同意後,於截止日前,將申請文件送至外國語文學系辦公室(112學年度申請改為繳交電子檔,詳情請見翻譯學程專區活動消息)。
  • 經本學程招生委員會審核後,擇優進行複審甄試(筆試:口筆譯組;口試:口譯組、外籍生),並於該學年第二階段電腦選課前公布錄取名單。

 

六、申請學程修習證明書:

  • 修畢本學程規定學分數且成績及格之學生,得檢具歷年中、英文成績單各乙份(請用螢光筆標記修過的課程),並填寫「學分審核表」,送交外國語文學系辦公室,經本學程主任審核通過並簽請教務長及校長同意後,授予「中英翻譯學程」修習證明書。

 

七、學分採計與充抵:

  • 學生進入本學程前,於本校所修之本學程開設科目,可採計為本學程學分。
  • 學生修習本學程各科課程之學分與成績,計入當學期學分總數及學業平均成績。
  • 若修習本學程學生於畢業時未修完本學程規定之最低學分,但考上本校研究所,得於研究所修習年限內繼續修習未完成之學程學分。

八、招生時間表 (延長申請至4/24 12:00)

注意事項

*       請務必於4月21日下午5點(延長申請至4月24日中午12點)前上傳所有申請文件,逾期不接受補件。
*       招生分口譯及筆譯兩組,學生須擇一申請,不得兩組同時申請。
*       通過初審卻未參加複審甄試(口試或筆試)者,視同放棄申請資格。
*       複審甄試日期已訂,不另舉辦補考;若有其他計畫者,敬請斟酌。
*       複審相關應試規定將於考試前公告於學程網站,恕不另行通知。
*       其他訊息請逕至外文系網站【中英翻譯學程】專區查詢。
*       聯絡電話:02-3366-3220;電子郵件信箱:hanyi1022@ntu.edu.tw
*       學分學程線上申請系統:http://ifsel3.aca.ntu.edu.tw/cou_stu/

如有申請相關問題,請參閱常見問題洽外文系辦公室
線上申請相關問題,請參見
洽外文系辦公室
其他請參閱本學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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