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旨:
為表揚本校學生關懷社會、發揮利他精神,對學校及社會之奉獻,特訂訂本要點。
二、申請資格:
學生利他獎:
本校在學學生,有下列具體事蹟之一者,經專任教師、系所學位學程主管、社團或學生自治團體推舉,或由學生自薦方式向所屬學院提出申請:
1.發揮互助精神,友愛照護同學
2.帶動良好風氣,足為青年典範
3.熱心公益活動、協助推動社會革新
4.其他利他關懷之重大事蹟
學生社會奉獻特別獎:
投入校內外服務有具體貢獻者 (「學生社會奉獻特別獎」候選人將會由「學生利他獎」獲獎人當中擇優推舉)
三、補助獎金:
學生利他獎:頒給獎狀乙紙及獎金每名新臺幣3000元整,並由院長公開表揚
學生社會奉獻特別獎:個人每名新台幣10萬元整;團隊每新台幣30萬元整
四、申請方式:
112年4月14日(五)17:00前彙整個人及團隊推薦表與相關佐證資料送文學院辦理,並將推薦表請另以word檔寄至 dtchiou@ntu.edu.tw 。
附件1-文學院學生利他獎設置及評議規則 附件3-國立臺灣大學學生社會奉獻特別獎設置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