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程申請修習辦法
一、申請資格:(修畢本學程約需1年半至2年時間,申請時請多考慮)
- 限113學年度(2024.8-2025.7)為本校各學系二年級(含)以上之學士班學生。
二、人數限制:
- 本學程之每學年招生名額,一般生至多為四十名,外籍生至多為五名。本學程口譯組之招生名額,不得超過十六名。
三、申請時間:每學年下學期
- 申請修讀本學程之審核,每學年下學期舉辦一次。學生經就讀學系主管同意後,將申請資料電子檔上傳完成申請。
四、檢具資料:
請將電子檔上傳:dropbox網址(https://www.dropbox.com/request/1KJRbx9tXAcQNZx2R4nx) 申請文件格式-請統一合併成一個檔案。 檔名為學號+姓名,例如b110111111榮恩衛斯理。 排列順序請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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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程申請表1 required(請於學分學程線上申請系統申請後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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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程申請表2 required (點此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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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附資料紀錄表 required(點此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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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年成績單 requir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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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標準化英語能力檢定證書(需具聽,說,讀,寫四科成績單)requir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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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生請另附華語能力證明 requir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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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有利於申請之佐證資料 optional
五、申請審理程序:
- 申請人應檢具相關資料,經就讀學系主管同意後(外文系學生可直接繳件無須先請系主任同意),於截止日前,將申請資料電子檔上傳完成申請。
- 經本學程招生委員會審核後,擇優進行口譯組影片複審,並於下學年第二階段電腦選課前公布錄取名單。
六、申請學程修習證明書:
- 修畢本學程規定學分數且成績及格之學生,得檢具歷年正本中、英文成績單各乙份(請用螢光筆標記修過的課程),並填寫「學分審核表」,送交外國語文學系辦公室,經本學程主任審核通過並簽請教務長及校長同意後,授予「中英翻譯學程」修習證明書。
七、學分採計與充抵:
- 學生進入本學程前,於本校所修之本學程開設科目,可採計為本學程學分。
- 學生修習本學程各科課程之學分與成績,計入當學期學分總數及學業平均成績。
- 本學程學生於畢業時尚未修畢本學程規定應修學分者,如經本校研究所錄取,得於研究所修習年限內繼續修習未修畢之本學程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