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翻譯學程 – 申請辦法

學程申請修習辦法

 

一、申請資格:(修畢本學程約需1年半至2年時間,申請時請多考慮)

  • 限113學年度(2024.8-2025.7)為本校各學系二年級(含)以上之學士班學生。

 

二、人數限制:

  • 本學程之每學年招生名額,一般生至多為四十名,外籍生至多為五名。本學程口譯組之招生名額,不得超過十六名。

 

三、申請時間:每學年下學期

  • 申請修讀本學程之審核,每學年下學期舉辦一次。學生經就讀學系主管同意後,將申請資料電子檔上傳完成申請。

 

四、檢具資料:

請將電子檔上傳:dropbox網址(https://www.dropbox.com/request/1KJRbx9tXAcQNZx2R4nx)
申請文件格式-請統一合併成一個檔案。
檔名為學號+姓名,例如b110111111榮恩衛斯理。 

排列順序請按照
  1. 學程申請表1 required(請於學分學程線上申請系統申請後列印)
  2. 學程申請表2 required (點此下載
  3. 檢附資料紀錄表 required(點此下載
  4. 歷年成績單 required
  5. 各類標準化英語能力檢定證書(需具聽,說,讀,寫四科成績單)required
  6. 外籍生請另附華語能力證明 required
  7. 其他有利於申請之佐證資料 optional

五、申請審理程序:

  • 申請人應檢具相關資料,經就讀學系主管同意後(外文系學生可直接繳件無須先請系主任同意),於截止日前,將申請資料電子檔上傳完成申請。
  • 經本學程招生委員會審核後,擇優進行口譯組影片複審,並於下學年第二階段電腦選課前公布錄取名單。

 

六、申請學程修習證明書:

  • 修畢本學程規定學分數且成績及格之學生,得檢具歷年正本中、英文成績單各乙份(請用螢光筆標記修過的課程),並填寫「學分審核表」,送交外國語文學系辦公室,經本學程主任審核通過並簽請教務長及校長同意後,授予「中英翻譯學程」修習證明書。

 

七、學分採計與充抵:

  • 學生進入本學程前,於本校所修之本學程開設科目,可採計為本學程學分。
  • 學生修習本學程各科課程之學分與成績,計入當學期學分總數及學業平均成績。
  • 本學程學生於畢業時尚未修畢本學程規定應修學分者,如經本校研究所錄取,得於研究所修習年限內繼續修習未修畢之本學程學分。

八、招生時間表

注意事項

  • 請務必於4月12日下午5點前上傳申請文件,逾期不接受補件。
  • 招生分口譯及筆譯兩組,學生須擇一申請,不得兩組同時申請。
  • 申請口譯組通過初審卻未繳交影片進行以供複審者,視同放棄申請資格。
  • 相關收件日期已訂,不另行補件。
  • 口譯組複審相關規定將於通過初審名單公告時一併公布於學程網站,恕不另行通知。
  • 其他訊息請逕至外文系網站【中英翻譯學程】專區查詢。
  • 聯絡電話:02-3366-3220;電子郵件信箱:hanyi1022@ntu.edu.tw
  • 學分學程線上申請系統:http://ifsel3.aca.ntu.edu.tw/cou_s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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