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服務學習課程原分為服務學習(一)、(二)與(三)課程,108學年度入學者改為修習服務學習甲、乙。修課同學必須循序修習,即未修習過服務一者,不得修習服務二,以此類推。108學年度以後入學之新生,申請抵免服務學習一、二或三,可充抵服務學習甲或乙。
2. 服學甲同學請務必依學號尾數修習對應之班次(欲換班者須於02/17(一)中午前向系辦培姿助理提出申請108-2服務學習甲換班申請書);原應繳交紙本,但因延後開學的緣故,開放電子檔/掃描檔原應繳交紙本。學號尾數為奇數之學生於上學期修習,尾數為偶數者於下學期修習。
3. 大二以上同學,可依個人興趣修課(若修服務一則不須按尾數);若服務二、三衝堂者,可選修其他單位或社團開設之服務課程。
4. 本系服務課不開放初選,請修課同學務必於2/17(一)前填寫表單,審核後將統一以學號email方式寄送「加選授權碼」,請自行於網路加退選期間,上網登錄授權碼。
服學甲表單(班次01-05)
服學二表單(班次01-02)
服學三表單(班次01)
一、出席規定:
1. 開始實際服務後,各班代表會於每次上課時間記錄出缺席狀況,因故不能出席者,請依規定向班代提出請假申請;除公假外,其餘假別均須補足同等時數;遲到或缺席且未依規定補齊時數者,以曠課論。
2. 事假、病假合計不得超過3次,曠課達三分之一者,該學期成績以「不通過」評定之。
3. 實際服務時數:服務甲為18小時;服務二、三則由授課教師決定。
二、作業繳交:
以下項目為所有服務學習課程必交之作業,修習同學須於期末前上傳至CEIBA網站作業區;作業表格請至「服務學習網」之「下載專區」下載;未依規定繳交作業者,該學期成績以「不通過」評定之。應繳項目: 期末反思報告、知識講堂心得。
三、免修與抵免(僅適用於本系):
依規定,身心障礙學生,其工作性質得由系所適當調整之;狀況特殊者,可檢具相關證明及報告書,經系主任、院長及學務長核准後,得免修服務學習課程。
有下列情形者,可抵免服務三之實際服務(但須選課並繳交作業):
1. 凡於前一學期或當學期完成服務活動者,請徵得授課教師同意後,加選本系服務課程,並於開學第一週或活動完成後,檢具本校服務學習課程時數認證,向授課教師及系辦公室提出申請,申請核准後,於期末前繳齊應交作業。
2. 於系學會累積服務點數20點以上者(詳情請洽系學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