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宗旨:
本系系友為感念父母生養栽培和學校教育之恩,特捐贈優秀清寒學生出國交換獎助學金,資助系上品學兼優之清寒學子,拓展國際視野,深化專業知識,望其日後待人接物亦能常懷惜福之心。
二、 獎助對象:
本系家境清寒之學士班三年級(含)以上學生,以及碩士班二年級(含)以上學生和博士班二年級(含)以上學生,透過校、院、系(所)與國外大學簽約而獲選為交換學生者。
三、 名額:
每學年若干名。
四、 金額:
- 交換一學期者:獎助新台幣壹拾伍萬元,第一學期(九月)出國交換者,於當年度九月核撥全額獎學金;第二學期(二月)出國交換者,於當年度二月核撥全額獎學金。
- 交換一學年者:獎助新台幣參拾萬元,分兩期發給,第一學期於當年度九月核撥獎學金百分之七十,第二學期於二月核撥獎學金百分之三十。
五、 申請時程
凡合於前述資格者,應填具下列應繳資料至遲於7月13日下午5點向本系系辦公室提出申請。
六、 申請文件:
大學部三年級(含)以上學生:
- 國立臺灣大學獎助學金申請書1份
- 申請人自傳1份(自傳中請敘明個人經濟來源及學習計畫)
- 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或由本系教師撰寫推薦函說明該生家中境況
- 戶籍謄本正本
- 前一年度國稅局全戶所得資料清單
- 歷年成績單1份
- 獎懲操行證明
碩士班二年級(含)以上及博士班二年級(含)以上學生:
- 國立臺灣大學獎助學金申請書1份
- 申請人自傳1份(自傳中請敘明個人經濟來源及學習計畫)
- 歷年成績單1份
- 指導教授推薦函1份
- 獎懲操行證明
七、獲獎助學生及其保證人須於出國一個月前完成與本系簽訂行政契約書,並應遵守契約之規定。
八、獲獎助學生若無不可抗力之因素而中途終止交換計畫,則其所領之獎助學金應於計畫終止後兩個月內全額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