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旨:為幫助外文系清寒努力向學之學生能完成學業,特設置本獎學金。
二、獎助學金名額與金額:每年2 名,每名金額新臺幣5 萬元。
三、申請時間與地點:請備齊應繳資料至遲於10月26日(三)下午5點向本系辦公室申請。
四、申請資格:
(一)限外文系大學部學生。
(二)家境清寒或家中突遭重大變故者。
(三)上學年學業等第績分(學業GPA)2.44(或百分制70 分)以上,操行成績A 以上無懲處紀錄者。
如當學年度清寒學生未足額申請時,則由績優學生補足名額。
五、繳交文件:
(一)校內用申請書
(二)3 個月內全家人戶籍謄本正本
(三)政府低收入戶或中低收戶證明正本(無者一律檢附第(四)項)
(四)最近一年全家人國稅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正本(如為影本則須以自然人憑證列印且具有浮水印,非網路列印報稅參考資料)。
(五)前一上學年本校成績單正本、前一學年本校學年名次排名正本(新生請附入學學測成績)、獎懲證明書正本。
(六)家中如突遭重大變故者請附說明書並經導師核章或相關證明文件。
績優申請學生僅須繳交上述第五之(一)、(二)、(五)款文件,成績須在班排前10%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