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時間:
110年1月1日至110年5月31日止
(110年2月26日前算109-2學期核准;27日起算110-1學期核准。)
二、申請地點:
外文系辦公室
三、申請資格:
或申請時正在修習其中一門課程者。註:若曾於他校或其他機構修習相同程度課程,需檢附成績單於申請時一併繳交。
110年1月1日至110年5月31日止
(110年2月26日前算109-2學期核准;27日起算110-1學期核准。)
外文系辦公室
或申請時正在修習其中一門課程者。註:若曾於他校或其他機構修習相同程度課程,需檢附成績單於申請時一併繳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