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申請|110學年度「希望助學金&希望獎學金」(在校生:8/27止,新生:9/24止)

2021-08-04

(一)國立臺灣大學希望助學金

  1. 主辦單位: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
  2. 申請對象:大學部修業年限內,領有政府核發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特殊境遇家庭證明(有效期限內),或家庭年所得新臺幣(以下幣別同)80萬元以下、利息所得1萬元以下,且營利所得5萬元以下之在學生。
  3. 核發金額:每學年4萬元或8萬元,採上、下學期一次發放。
  4. 學生如符合教育部學雜費減免(例:領有政府核發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特殊境遇家庭證明等)或弱勢助學金資格者,如撥款前經查獲未配合同時辦理者取消申請資格,不予補助。

(二)國立臺灣大學希望獎學金

  1. 主辦單位:教務處註冊組,由學務處生活輔導組協助代為收件

(對希望獎學金規定有任何疑問者,請先洽教務處註冊組招生辦公室詢問)。

  1. 申請對象:本國大學部修業年限內,領有政府核發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特殊境遇家庭證明(有效期限內)之在學生(第二學年起前一學年之學業成績名次須達該學系(組)同年級學生前百分之三十以內,且依規定修習最低學分數以上)
  2. 核發金額:每學年6萬元或10萬元,採上、下學期一次發放

(三)申請期間(逾期恕不受理)

  1. 第一階段申請時間(舊生):110年8月9日至8月27日
  2. 第二階段申請時間(新生):110年9月6日至9月24日

(四)申請方式:本地生請先於本校獎助學金申請系統(https://my.ntu.edu.tw/scholarship/)完成線上申請後,將「專用申請書」(共2頁)印出,連同其他應繳文件,繳交至學務處生活輔導組辦理(僑生請先洽學務處僑生及陸生輔導組申請教育部清寒僑生助學金)。

(五)

相關詳細規定、應附文件、補助內容、補助方式、名額限制及其他注意事項等未盡事宜,請至本校學務處生活輔導組網頁(https://advisory.ntu.edu.tw/)/獎助學金/右側第1點,希望助學金詳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