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申請|109學年度第2學期「希望助學金」乙類放寬資格申請事宜

2021-02-01

公告事項:本校為照顧更多有需求之經濟不利學生,減輕學生就
學經濟負擔,幫助學生專心向學,辦理本校「希望助
學金設置要點」修法,放寬希望助學金乙類申請資
格,從家庭總收入全年未超過新臺幣(以下幣別同)
70萬元調升為80萬元。於109學年度第2學期新開放資
格調整後符合「希望助學金」乙類條件學生申請,簡
要敘述如下:

一、本次開放之乙類學生申請資格:大學部未享公費待遇之本
國籍在學學生(不含延修及休學),108學年學業成績平
均 GPA1.70 (百分制60分;新生除外)以上,且家庭總
所得收入符合以下規定者:

(一)家庭總收入全年未超過80萬元。
(二)家庭利息所得全年未超過1萬元。
(三)家庭營利所得全年未超過5萬。

(四)核發金額:4萬元。
(五)學生如符合教育部學雜費減免或弱勢助學金資格者,如
撥款前經查獲未配合同時辦理者取消申請資格,不予補
助。

二、主辦單位: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

三、申請期間(逾期恕不受理):110年2月1日至2月8日、2月
18日至2月23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上開時段係配合學
校春節調整上班時間)。

四、申請方式: 請先於本校獎助學金申請系統完成線上申請後,將
「專用申請書」印出,填寫完畢並經本人與導師簽章後,
連同其他應附文件一併繳交至學務處生活輔導組辦理(郵
寄亦可,惟請確認簽章、文件均已完備)。

五、相關詳細規定、應附文件、補助內容、補助方式、名額限
制及其他注意事項等未盡事宜,請至本校學務處生活輔導
希望助學金頁面詳閱。

乙類放寬資格申請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