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申請|111學年度「財團法人國立臺灣大學校友會文化基金會優秀學生獎學金」 (9/23止)

2022-09-05

一、 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10 年9 月23 日(五)止。

二、 申請地點:文學院第二辦公室(245室)。

三、 申請資格:大學部2年級以上,且110 學年度GPA 3.5以上 之本地生,無不及格科目,且無任何懲處紀錄。

四、 申請文件:
(一) 校友會專用申請表:附照片、學生證正面影本加111-1 註冊圓章,如提供「在學證明」者,一律至註冊組外的機器購買正本。
(二) 切結書:本獎學金一旦通知正取,111學年度不得再申請其他獎助學金,請欲申請的同學三思後再做申請,並填寫切結書
(三) 本校歷年成績單正本、獎懲紀錄證明正本。
(四) 自傳:內容須說明家境與對未來期望至少一頁A4。

(五) 其他證明品學兼優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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