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申請|110學年度「財團法人國立臺灣大學校友會文化基金會優秀學生獎學金」 (9/27止)

2021-09-08

一、 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10 年9 月27 日(一)止。

二、 申請地點:文學院辦公室。

三、 申請資格:大學部2 年級以上,且109 學年度GPA 高於3.5 之本地生。

四、 申請文件:
(一) 校友會專用申請表:附照片、學生證正面影本加110-1 註冊圓章,如提供「在學證明」者,一律至註冊組/研教組外的機器購買正本。
(二) 切結書:本獎學金一旦通知正取,110 學年度不得再申請其他獎助學金,請欲申請的同學三思後再做申請,並填寫切結書。
(三) 109 學期本校成績單正本、操行及獎懲紀錄證明。
(四) 自傳(內容須說明自身未來期望至少一頁A4)。

五、 其他資訊請參考本校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網頁:
https://advisory.ntu.edu.tw/CMS/ScholarshipDetail?id=6739

110校友會文化基金會優秀學生獎學金-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