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申請|110學年度「國際學位生獎助學金」(5/7止)

2021-04-19
一、宗旨:

為加速國際化腳步,招收國際學生來校就讀,及鼓勵品學兼優之國際學位生爭取優異成績,特訂訂本辦法。

二、申請資格:

(一)依教育部「外國學生來台就學辦法」申請入學之學生。

(二)在校生:前一學年學業平均達GPA3.2(含)以上;入學位滿一學年者,以前一學期成績計。

三、名額:

免學雜費+每月新台幣6000元,共4名。

免學雜費,共5名。

四、補助方式:

(一)學雜費補助:每學年學雜費補助上限依各學按一班學、碩、博士班國際學位生收費標準補助,至多13萬元整,不足部份由受補助生自行負擔。

(二)生活補助費:每名每月新台幣6000元整。

五、補助期限:

(一)新生:博士班至多3年、碩士班至多2年、學士班至多4年。

(二)在校生:自當學年度9月請至翌年8月止。

六、本獎助學金經各學院審查,並排訂補助優先順序。獎助學金發放依國際事務處公告辦理。

國際學生獎學金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