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申請|108學年度「傅鐘獎學金 」(8/18止)

2019-08-02
一、為鼓勵優秀高中畢業生就讀本校,特訂定本獎學金。

二、獎勵對象:
擬就讀本校學士班之本國學生且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入學成績優異。(二)曾獲國際重要競賽獎項。 (三)其他優秀表現。 

三、本獎學金之申請人應備妥申請文件,於新生入學當年度 8 月 18日前,向錄取 學系提出申請

四、獎勵名額:
(一)學院配額:以教育部核定各學院當學年度學士班招生名額 1.5%計算,超過 6 名以 6 名計,未達 2 名以 2 名計,由學院核定給獎。
(二)不分院名額:10 名,由學院推薦,經審查委員會核定給獎。
(三)學院增額:10 名為原則,由學院推薦,經審查委員會核定給獎,校方及學 院各提供二分之一獎學金。

五、大一新生經核定給獎者,每名獎學金總額最高新臺幣 80 萬元,發給方式如下:
(一)入學後大一上學期發給獎學金新臺幣 10 萬元。
(二)自大一下學期起至畢業止(不含延長修業期間),前一學期之學業成績名次 在該學系(組)自訂科目同年級學生前百分之十以內(以四捨五入計算),且依 規定修習最低學分數以上(經核准出國修課,出國之學期須修習二科或六學 分以上),該學期在學者可續領獎學金新臺幣 10 萬元,最多以領取八學期 為限。

六、領取本獎學金者不得兼領本校希望出航獎學金、希望獎學金或希望助學金。

/附加檔案/
附件1-傅鐘獎學金設置要點
獎學金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