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一、申請資格:
(一)依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來臺就學之本校學士班僑生(港澳生經依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入學者,準用之)且家境清寒者,得申請本助學金。但就讀2年級以上者,應符合下列資格:
1、前一學年之學業成績平均及格,操行平均成績達A以上。如前一學年因故未在學者,應以最近一學年之學業及操行平均成績認定之。
2、未受申誡以上之懲處。
3、如為研究生、延長修業期間學生或已依其他規定領取政府提供之學雜費補助、減免或助學金者,不得申請之。
二、申請期間:自114年8月18日(星期一)起至9月5日(星期五)下午5時止,逾期恕不受理。
三、申請方式:採線上申請,請完成下列(一)及(二)程序。
(一)先至myNTU「學生財務支援服務系統」申請,取得「待交文件列表」並簽名。
(二)將以下應備文件(1-8項)依序排列,合併為單一PDF檔案,檔名命名為「學號_姓名」,上傳至線上表單https://forms.gle/VPjLiA6ZaNx9y7Sk6。表單經送出後即無法修改,請確認申請資料正確性再上傳。
1、待交文件列表。
2、清寒僑生助學金申請表暨審核標準表(含證件黏貼單及審核標準表要求之佐證文件)。
3、當年度經僑務委員會認可單位所開立之「清寒證明文件」或其他佐證文件:文件如非中文或英文版者,應譯為中文或英文。若家長在臺設有戶籍,請另檢附前一年度全戶所得清單或免稅文件。
4、學生證正反面電子檔及在學證明:「在學證明」可至「學生學習歷程檔 e-Portfolio (ePo)」下載,網址https://eportfolio.ntu.edu.tw/ ,新生可下載時間為9月1日後。無在學證明者,請持學生證正本及影本至註冊組加蓋114學年度第1學期註冊章。
5、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分發通知書或海外高中推薦入學(單獨招生)錄取通知書。
6、如為2年級以上者,應檢附前一學年或最近一學年之「正式成績單」,請向註冊組申請或使用校內自動繳費機申請。恕不接受「成績通知單」或myNTU成績查詢畫面。
7、如為2年級以上者,應檢附「操行成績證明書」,請至myNTU「學生獎懲證明書列印系統」下載。
8、轉學僑生應另行檢具原就讀學校之轉學證明書或肄(修)業證明書,以及前一學年或最近一學年符合申請標準之成績證明。
四、教育部清寒僑生助學金入選名單前60名,將由僑生及陸生輔導組主動薦送至生活輔導組申請本校之希望助學金,經審查委員會審議決議後,由生活輔導組另行通知希望助學金核定結果並進行撥款事宜;有關希望助學金僑生補助內容,詳見生活輔導組網頁:https://advisory.ntu.edu.tw/CMS/ScholarshipDetail?id=7750。
附件1-國立臺灣大學清寒僑生助學金申請表暨審核標準表
附件2-國立臺灣大學清寒僑生助學金審查作業要點
附件3-教育部核發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僑生助學金要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