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12年10月13日(星期五)下午5:00止。
二、申請地點:外文系辦公室(助理Gretchen)
三、申請文件:
1. 本校獎學金申請書 (請導師簽名推薦)
2. 歷年成績單正本(前一學年度上、下學期等第積分平均GPA均需達三點八以上)
3. 獎懲操行證明書正本
4. 學年名次證明書正本
繳件未齊者,不另行通知。
四、獎勵對象及資格:學士班二年級至修業年限最高年級之在學學生(不含延長修業年限學生),前一學年學業表現優異未受懲處者。
限本學系學士班學生(不含雙主修、輔系生及延長修業年限學生)。
五、名額:7名。
六、獎勵方式:每學年頒獎一次,由本校頒予獲獎者獎狀及發給與獲獎者所屬學系前一學年學雜費全額相同之獎學金。
國立臺灣大學外國語文學系學士班校長獎施行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