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程簡介
為鼓勵對學術研究具有興趣之學士班二年級(含)以上學生,透過研修具難度、深度且學習評量嚴謹之高階課程,及早投入外文領域研究,以培育具備創新能力及國際競爭之研究人才 ,設立「外國語文學系學士榮譽學程」。
申請資格
本系(含雙主修)大二以上學生,每學期等第積分平均(GPA)達 4.0 以上,並修畢本系開授之必修課程「西洋文學概論一/二」、「文學作品讀法上/下」、「語言學概論上/下」至少兩種。
申請方式
(1) 每年1月31 日或8月31日前,填具申請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向本系辦公室提出申請。符合資格者,經學程委員會同意後進入學程。
(2) 修讀「學士論文」當學期加退選期間,填具「學士論文」課程選課申請書」 [ PDF|ODT],經指導教授簽核確認論文主題後,送本系辦公室領取授權碼以加選課程。
學程要求
(1) 本學程之學生應於大三下學期或大四上確認指導教授,指導教授限本系專任教師。
(2) 本學程之課程均由本系開授,學程學生必須修習下列課程,共 12學分 :
(一)為讓同學有所專精,本系文學與文化、語言學、語言教學類選修課二至三門,不得跨修,共6學分。可修習之課程詳見系辦提供之課程清單。
(二)由本系開設之「高階寫作—風格與書寫」和「高階寫作—研究報告」,共4學分。
(三)「學士論文上」和「學士論文下」,由本系專任教師指導,共2學分。
(3) 學程學生在修讀學程期間,每學期所有修習課程等第積分平均(GPA)須達 4.0;學程要求之課程等第積分平均(GPA)須達 4.0。
審核方式
學程學生修畢學程課程並達到前述之成績標準,應於畢業當學年提交歷年成績單與學士論文,向學程委員會申請資格審核。第一學期應於十一月底前,第二學期應於四月底前提出。經學程委員會及教務處審核通過者,得於學位證書、歷年成績表及相關證明文件加註「外國語文學系學士榮譽學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