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口試時間:113年11月8日 (週五) 上午10時20分起
- 口試地點:外文系第三研討室(本校校總區文學院1樓114室)
- 應考同學必須攜帶准考證及身分證件正本(國民身分證或有效期限內之護照、附加照片之健保卡、汽車駕照),於口試前10分鐘抵達文學院外文系會議室(文學院1樓115室)報到後應試,未依上述方式辦理,致延誤口試時間,口試成績以零分計算,考生不得異議,亦不得要求補考。
- 參加口試之考生可全程配戴口罩。惟監試人員查核身分時,請配合暫時取下口罩,辨識身分後再戴回。
符合口試資格名單請見附件。
如有任何疑問,請洽外文系陳亭吟助教 Tel: 3366-3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