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應屆畢業生借用學位服事宜

2025-02-24

借用地點及聯絡人:

校總區應屆畢業生請至保管組倉庫辦理借用(位於「綠色小屋」旁)。(02)3366-5077李艷親小姐。

 

借用方式及期間:請依下列借用方式及期間擇一辦理借用。

  • 以班為單位團體借用:請班代表以「國立臺灣大學借用學位服申請書」申請並填寫「學位服團借申請表」(請至保管組網址之下載專區/動產股學位服處下載,網址https://ga.ntu.edu.tw/property),於114年3月3日至3月14日繳交前開申請書表,校總區請交至展書樓1樓保管組動產股,醫、公衛、牙醫及藥學專業學院請交至醫學院總務組,並於3月17日至3月28日(不含國定例假日),每日下午1時30分至4時30分前往借用地點確認借用數量後繳交學位服清潔維護費,再持繳款收據領取學位服。為分散人潮,請先打電話預約後再前往領取。
  • 畢業生個別借用:請於114年5月19日至5月23日上午8時40分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4時30分,前往借用地點繳交學位服清潔維護費,再持繳款收據、借用學位服申請書(借用地點現場提供)及畢業生本人學生證,由經辦人核對相符後領取學位服。

 

費用:

清潔維護費:碩士服150元、博士服200元。

押金:已辦妥離校手續之應屆畢業生欲借用學位服,需另繳押金(碩士服1,300元、博士服2,200元)。

 

歸還:歸還期限為114年7月31日,受理時間為每日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4時30分(不含國定例假日)。校總區借用之學位服,114年7月23日以前及114年8月2日以後請歸還至總務處保管組展書樓辦公室,7月24日至8月1日請歸還至保管組倉庫。

 

逾期歸還:114年8月1日起逾期歸還者,每逾1日罰繳滯還金50元(未滿1日以1日計,不含國定例假日),罰款上限為遺失賠償金額;請於離校前歸還學位服及繳清滯還金或賠償金。

 

注意事項:

  • 借用或歸還時請保持適當社交距離,並落實個人衛生防護。
  • 畢業典禮期間借用學位服以應屆畢業生為優先。
  • 學位服長短如不合身,請與同學互換,嚴禁自行剪裁,尺寸仍有不合或破損情況,請於領取後之5天內逕至借用地點更換。
  • 學位服應妥善保管使用,請勿淋雨、自行燙洗或將學位帽摔落地面,若有遺失、損壞(褪色暈染或毀損霉爛)等情事,按下列金額賠償:

碩士服每套1,300元;帽250元、披肩500元、袍550元。

博士服每套2,200元;帽250元、披肩550元、袍1,400元。

五、辦理遺失賠償後歸還學位服,可申請退還賠償金,但若逾歸還期限始辦理者,仍須依逾期天數繳交滯還金。